[职位名称]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公司]
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2013年人才招聘计划
[职位类型]全职
[薪金待遇]面议/月
[招聘人数]5人
[性别要求]不限
[学历要求]硕士
[工作地区]甘肃省 / 兰州市
[所属行业]学术科研/院所
[工作经验]1年以下
[查看次数]6679次
[刷新日期]2012-11-02
[截止日期]2013-11-02
[职位描述]一、招聘学科专业
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社会学、藏学
二、基本条件
(1)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不超过30岁。
(2)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在“985工程”及“211工程”高校学习,并获相应学历学位。
(3)在《民族研究》等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其他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具有较大科研潜力。
(4)藏学专业应聘者藏语应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三、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外,享受相应职务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四、应聘者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应聘者需提供近五年发表的科学论文和著作原件。
(3)其它相关证书等重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是2000年批准成立的教育部百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中心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第二轮评估中列第19位。现任基地主任为高永久教授。
为进一步推动中心建设,2009年学校依托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成立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负责基地的运行和行政管理。院长由高永久教授兼任。
一、兰州大学民族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解放前兰州大学设有边政系,开设有关民族学的课程。20世纪50年代后期,学校培养出一批民族研究方面的教师,开创了民族学学科发展先河。198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建立民族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0年获得民族学博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民族学本科专业。2000年建立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并被批准为教育部百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3年建立中国少数民族史博士点以及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甘肃省民族学一级重点学科。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民族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下设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社会学、藏学五个二级博士点,相应设置了民族学研究所、西北少数民族史研究所、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所、民族社会学研究所、藏学研究所。目前中心/研究院是西北地区唯一能培养民族学学士、民族学硕士、民族学博士及接受民族学博士后的科研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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