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我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要分割吗?”

  “婚前购入房产是我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登记我个人的名字,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我父母帮我付全款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动产作为财产分割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因其价值较高、保值增值的特点而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必争之地”。

  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中?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如何划分权利份额?涉及父母出资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未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登记于其个人名下时:

  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后加名等),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下,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上载明各自所拥有的份额,则依该份额进行处理;若没有载明份额,以共同共有论处,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实际出资的一方容易获得更多份额。

  (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时:

  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如夫妻双方未就产权作其他特殊约定,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出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存续年限长短、有无子女的因素综合考量

  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时:

  除另有约定外(该房产赠与夫妻双方),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

  此时,该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但是分割的份额,法院还会参考其他因素,未必均等分配,实际出资的一方一般会多分。

  (3)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一般而言,当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可以推定父母出资部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婚后双方一起还贷,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婚前一方自己支付了首付,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5)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付首付,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在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长短等因素进行分割。

  从上述内容可知,对于婚前所购买房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具体的出资人、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的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尤其是涉及父母出资时,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性质,该笔出资是借款还是无偿赠与?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这些都是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鼓励夫妻之间、父母和儿女之间通过书面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

  “明算账”并非是对感情的一种不信任,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解决了财产问题的后顾之忧,才会让家人之间更加具有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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