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微调工作岗位 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编辑同志: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分别为后勤辅助岗、安保、西仓库。近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将我调整到南仓库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并根据同岗同酬原则增加了我的工资。此外,公司考虑到工作地点虽在交通便利的城区但上班路程增加4公里,特意给我支付一定的交通补助。事前,公司也与我沟通协商过,给出了包括在原工作地点适当调整岗位等供我选择。

           请问:我能否拒绝公司的单方工作岗位调整?

           读者:林健健

           你不能拒绝公司的调整。

           这里涉及到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问题。

           《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即为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适当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调整,必然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任意为之。也就是说,公司应当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进行,且必须具有合理性。

           在这里,相关“法律和政策”一般是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照章执行就可以了。对于合理性,实务中一般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二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三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四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五是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六是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你的工作岗位为“后勤辅助岗”,这就意味着该岗位不属专业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与你原岗位性质相近、你完全能够胜任,虽上下班时间有所增加,但工作地点仍处于交通便利的城区,不足对你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与你沟通协商,且为尊重你意愿,给出了包括在原工作地点适当调整岗位等方案供你选择;公司根据同岗同酬原则、上下班路途更远,增加了你的工资并给了一定的交通补助。所有这些都表明公司之举当属“微调”,是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对你的劳动权益不构成侵害,你应当支持、遵从公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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