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超长试用期 工资没少发仍可索赔

          编辑同志:

          我于2022年3月16日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试用期为6个月,月工资8000元。我当时知道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不合法,但考虑到找份如意的工作不容易就未提出异议。2022年9月15日,我按期转正。之后,我认为转正后的月工资应高于试用期的工资,就要求公司给涨工资。而公司解释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标准是一样的,都是8000元。这不是明显耍滑头吗!我很生气,于是就要求公司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支付赔偿金。而公司认为我并没有因此遭受实际损失,不予赔偿。

          请问: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一分钱不少就不用赔偿吗?

          袁瑞楠读者:

          首先,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无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之规定,该公司对你只能约定至多2个月的试用期,而实际约定了6个月,其中有4个月试用期系违法约定,而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完毕了,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与转正后采用同一工资标准的做法,法律并不禁止。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据此推理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就一定高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结论。因此,该公司在工资标准约定方面并不违法。

          最后,该公司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

          你试用期内的工资与转正后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似乎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并未致使你遭受工资损失,不应支付给赔偿金,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赔偿金,其性质属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并不以劳动者遭受了实际损失为前提。因此,尽管你试用期工资不少于转正后的工资,公司也应当按每月8000元的工资标准向你支付给4个月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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