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租房,“浙”些新版合同细节请关注!

日前,浙江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2023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4个示范文本,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启用。

签订买房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消费提示,建议要参照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消费者可以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中心—合同示范文本库查询新版商品房买卖和住房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

注意比对合同与示范文本。合同订立时,建议消费者仔细与示范文本进行比对,对经营者在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作出的修改或增加的格式条款务必仔细阅读并与经营者充分协商。

及时反馈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消费者如果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情形的,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

合同一旦订立,合同关系即成立,当事人须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

例: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型号因厂家停产或关闭,导致出卖人无法按约定配置安装的,出卖人有权在不通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品牌或品质不低于约定的品牌和型号的产品予以替代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评析】《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销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正确的做法】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型号因厂家停产或关闭,导致出卖人无法按约定配置安装的,出卖人在取得买受人同意后,可选择品牌或品质不低于约定的品牌和型号的产品予以替代。

例: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内,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买受人给予90日的宽展期,且不追究其违约责任;宽展期届满后仍未交房的,出卖人自交付期限届满后第9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方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评析】此条款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

【正确的做法】修改违约责任约定,使双方违约责任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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