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温津贴,一般应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

读者王常有说,他是一名水电安装工,常年在多家装修公司揽活打零工。近日,他从视频中看到高温天气应为施工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便咨询工程队老板。老板解释说他不是固定人员,临时用工不发放高温津贴。

他想知道:老板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分析

对于高温津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需要满足劳动关系、高温和岗位三个条件: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室外35℃以上和室内33℃以上;常见的岗位有室内高温电焊工、室内厨师、室外修路员工、装卸工、露天环卫工人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温津贴一般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

相对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雇员与雇主就劳务内容、劳务费等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雇员按照协商好的内容提供劳务、雇主接受劳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劳务费。与劳动关系相较,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法律地位趋向平等。一般来说,劳务关系中费用如何支付要看双方的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对此作出限制。

至于王常有是否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主要看其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在各个家装工程中揽活安装水电是受雇于个人,一般来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就不享有高温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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