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有权主张误工费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23年3月7日,我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中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当时两车均有受损,我本人也在碰撞中受伤,事故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我有三处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90日、营养期90日。

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为我已退休多年,目前从事制衣工作,希望王某和保险公司按照服务业行业标准赔付我误工费。保险公司以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误工费。请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还有权利主张误工费吗?

青岛 张先生

为您释疑

张先生您好!

首先,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作出的规定,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待遇,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现实中,退休后仍然从事劳动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与年龄无关,不能片面地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

根据案涉事故责任划分及投保情况,本次事故给您造成的损失,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70%的比例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王某按照70%的比例予以赔偿。

案件审理时,您主张自己从事制衣工作,要求按照服务业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并提交了工作照片、某制衣店经营者证人证言以及工资表予以佐证。保险公司主张事故发生时您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故您主张的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

对此我们认为,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您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达到了高度盖然的证明标准,足以证实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确实从事劳动工作、存在劳动收入以及收入因事故发生而减少,所以您主张的误工费赔偿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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