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正式启动上线。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南昌社保卡”APP进行用工备案,线上实名认证后完成参保登记,便可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用。

          据了解,南昌市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突破性地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清晰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障范畴。补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行缴费。

          补充工伤保险是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由南昌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择优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保障对象共两类,包括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人员。

          在待遇兑现上,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代偿型、提高型两种。代偿型待遇是代替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等,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提高型待遇就是由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提升待遇的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录外工伤医疗费,满足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后医疗自费部分的需求。

          具体来看,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承办机构可替代支出比例高达77%,可有效分担企业风险。同时,其参加商业保险的成本大幅降低,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每人年均缴费约132元,而参加商业雇主责任险,每人年均缴费约1596元;参加商业意外伤害险,以第四档为例,每人年均缴费金额约为1876元,企业减负比例均为90%以上。

          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工伤职工待遇可提高30%左右。其医疗费用超工伤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剩余部分,可按照50%~70%的比例由承办机构给付,减轻其医疗负担。

          南昌市人社局局长巫滨表示,试行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风险,提升职工工伤保障待遇,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提供双重保障,为难以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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