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工资了,感谢鲁甸县总工会帮我们追回工钱!”近日,陈某辉致电云南省鲁甸县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其语言难掩激动。这起历时一年多的欠薪纠纷,在工会“一函两书”制度与多部门协调机制的推动下,画上圆满句号,成为鲁甸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缩影。
2024年5月,陈某辉等5人进入鲁甸县某工程项目从事钢筋工工作,离职时有84854元工资未结清。经鲁甸县总工会线上调解,劳务公司承诺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74854元,却因总包单位未履约再次搁浅。
面对务工人员的焦灼,县总工会迅速启动线下协调机制,联系项目指挥部、总包单位及劳务分包方召开首次协商会。但分包方以“工程款未到位”推脱,总包单位则称“已按花名册支付工资”,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陷入僵局。
县总工会为厘清争议焦点,工作人员引导劳务方与工人重新核定工程量和单价,并于2025年5月21日组织二次协调会。会上,工会现场出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告知总包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威慑与工会协调下,总包单位承诺5月30日前结清工资,却再次食言。
6月9日,县总工会果断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联合“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N”协调机制,以更强硬的监督手段压实责任。最终,6月17日,74854元工资全额发放到工人手中,这场跨越一年的欠薪风波终得平息。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鲁甸县总工会践行“以职工为中心”的缩影。通过源头介入、多轮调解、制度倒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务工人员奔波维权。“一函两书”制度的灵活运用,与多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合力,既彰显了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决心,更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智慧。
如今,鲁甸县总工会持续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新业态劳动者、困难职工等群体纳入重点援助范围,还建立快速响应通道,简化援助流程。同时,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送法到工地”等普法活动,提升职工法律意识。以更多务实举措织密维权网络,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得到应有的回报,让“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