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评聘教师职称 福建为高校办学“松绑放权”

自主评聘教师职称 自主招聘教研人员 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自主开展协同创新

  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高校可按照有关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辅导员等人员;高校党政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可由高校自主设置。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职称评聘、人员招聘、内设机构设置、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给高校“松绑放权”,进一步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使高校能根据自身发展灵活“把舵”。

  在今年暑期举办的福建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在听取了部分高校领导有关加快高校内涵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和建议后,明确表示:“政府及各部门不能像管理行政机关一样管理高校,必须像支持企业一样支持高校,像给企业松绑一样给高校松绑。”“凡是教育部能赋予直属高校的权力、凡是其他省份赋予地方高校的权力,省里原则上就能赋予省内高校。”

  该意见涉及高校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自主开展协同创新等12个方面,共24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福建高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福建允许高校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学校聘任证书。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3至5个百分点的高级岗位数,且应向年轻教师倾斜。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选,高校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学校岗位机构比例。

  该意见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协同创新,设立省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2013年至2017年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高校承担的横向科研课题,实行经费预算制和项目负责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高校自主制定。

  该意见指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高校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将设区市属高校和省属非在榕高校申请设立非公募教育类基金会的登记审批权限下放至所在设区市。调动社会捐赠的积极性,企业和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可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意见还支持高校化解债务,允许高校盘活现有的多校区资源,通过土地置换、出卖、出租等形式,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化债。对设区市2012年年底之前通过一般预算安排市属公办高校的化债资金,省财政按30%的基本比例和10%的浮动比例给予专项奖励。

  该意见提出,省级财政增加省重点高校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高校建设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优势学科,争取部分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先进行列,有一批学科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支持高校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自主设置、调整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此外,福建放权给高校改善高校教师住房条件: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高校人才引进和教师住房困难;支持高校对现有筒子楼等危房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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