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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职伤”试点扩围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十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新职伤”)试点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在已先行试点7个平台企业的基础上新增4个平台企业;2026年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3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据介绍,在2022年7月全国“新职伤”试点工作启动之前,江苏多地已先行开展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或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改革和探索工作,并形成以南通市“单项工伤保险”模式、苏州吴江区“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模式、苏州太仓市“福利型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为代表的三种模式。

          “新职伤”全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苏不断总结前期探索成果和经验,注重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在参保缴费、经办程序、保障待遇、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机制调整和制度优化,努力创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新职伤”新机制。截至8月底,全省累计有339.49万名从业者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订单94.93亿单。

          为更好地衔接国家扩大试点政策,通知就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扩围准备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各地要规范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等行为,研究职业伤害保障“一件事”办理方案,优化服务流程,从机制上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开展常态化制度运行分析,为新就业形态人员事故预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结合江苏实际,十家部门单位还联合制定《江苏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方案》,随通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平台企业应当按日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量、接单人员等信息归集至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以实名制形式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在接单地参加职业伤害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等情形,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具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申请。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申请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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