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人才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完成修订

          不久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中,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后简称《条例》)进行了重要修订。该条例最初于2005年9月22日颁布,此次修订标志着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本次修订呈现出5大创新亮点,一是首次将社会组织纳入适用范围;二是专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职工代表当选权利;三是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民主管理难题;四是设置决议效力条款;五是明确规定应审未审事项所作决定无效。

          新修订的《条例》在代表机制方面作出细化规定,要求职工代表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并明确一线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60%,同时保障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的适当代表比例。并特别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代表任期届满。

          在组织程序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百人以上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了不同规模企业的代表人数配置标准,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处理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法律责任章节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明确对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妨碍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建立了工会投诉与司法救济并行的双轨制保障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将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保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返回首页
Copyright @ 2020ShuoBo114.com All Right Reserved 硕博人才网 版权所有
第一域名:www.shuobo114.com第二域名:www.shuobo114.cn
硕博人才网是提供人才、招聘服务的人才招聘网站,是国内知名人才招聘品牌,信誉保证。并提供招聘会信息、人才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