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改革实施国培计划 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下一步,“国培计划”将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通过实施“示范性项目”,加强培训团队建设,探索培训新模式,为各地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培养“种子”、打造“模子”、探索“路子”;通过实施“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对中西部地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

据悉,“国培计划”改革工作重点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提升培训针对性。二是创新培训模式,推行集中面授、网络跟进研修与课堂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实现学用结合。三是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打造“干得好、用得上”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提升各地培训能力。四是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构建区域与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五是优化项目管理,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资源,实施协同申报,探索教师培训选学和学分管理,形成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改革后的“国培计划”打破以往各项目相对独立实施的情况,一体设计项目,既“请出来”,又“送下去”,既进行短期培训,又进行长期研修,既培训骨干,又用好骨干。实施“置换脱产研修”,重点培训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打造“干得好、用得上”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实现乡村名师培训乡村教师。实施“送教下乡培训”,将好课送到乡村学校,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实现乡村教师“足不出校”接受高质量培训。实施“教师网络研修”,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将优质资源不断提供给乡村教师,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实施“乡村教师访名校”,帮助老少边穷岛乡村教师走进东部及省会中心城市名校,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提升能力。实施“乡村校园长培训”帮助乡村校园长提高治校能力和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通知》提出六方面的措施,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成效: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乡村教师培训。推动各省分类研制乡村中小学教师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分批遴选项目区县,分步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并对本地乡村教师队伍现状进行全面细致调研,摸清培训需求,确保培训针对性。

二是实施协同申报,择优遴选乡村教师培训机构。推进高等学校、具备资质的教师培训专业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落地;改革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将周期招标与年度报审相结合,对绩效考评优良的单位实行2-3年周期招标制,同时实施年度末位淘汰,充分调动机构积极性。推动高等学校整合校内培训资源,建立与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机制,确保培训方案接地气,满足乡村一线教师的需求。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实现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强化县级培训能力。

三是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推进各地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开展主题鲜明的培训;同时优化课程结构,实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专题课程与微课程的有机结合,大力开展实践性培训,强化教师实践参与,帮助教师解决问题、提升技能;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和征集遴选等方式,形成一批满足乡村教师实际需求的优质培训资源。

四是推行混合式培训,促进乡村教师学用结合。推动各地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切实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

五是打造本土化团队,服务乡村教师区域与校本研修。推动各地建立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和县级教师培训团队,重点吸收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主要承担乡村教师培训的项目设计、课程研制、资源开发、巡回指导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教师培训团队主要承担网络研修、送教下乡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工作,实现乡村教师培训专家培训乡村教师。

六是优化项目管理,建立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各地有效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充分整合县域资源,建立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片区研修中心、校本研修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构建区域与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实现按需施训;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此外,《通知》还提出三方面的措施,确保国培改革到位和项目实施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建立省、市、县、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四级项目管理体系;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建立完善“协同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培训院校(机构)加强统筹管理,整合优质资源,确保培训质量与水平;组织项目区县切实承担起项目管理与落地的责任,充分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资源,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校本研修第一责任人制度,有力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二是健全监管评估体系。国家完善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制定乡村教师培训指南,通过大数据评估、参训学员网络匿名评估、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管评估。同时,推动各地依据相关标准,做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监控培训过程,有效开展培训绩效评估;重点采取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参训学员应用实效进行评估;加强对培训机构与项目区县的专项督导。三是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督促各地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配置、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引导各地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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