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薪48万余元 玩“失联” 获刑一年

  老板拒不给工人工钱,会有怎样的严重后果呢?记者了解到,如果老板恶意拖欠工资,不仅会面临工人们的民事起诉和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触犯刑律。最近,包工头陈某就因拖欠工人们的工资被朝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目前,该案判决书已在网上公布。

  事件: 包工头欠薪48万元失联

  包工头陈某出生于1960年。2016年6月,他和常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北京市朝阳区某车间项目。根据工人的描述,陈某应该在2017年过年前结算工资,但是他一直拖欠工资。工人们找他要,他每次都说是上级公司——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没有将工钱足额发给他,还曾经组织工人去找公司要账。然而,随后他便失去了联系。

  工人李某金是2016年到朝阳区这个车间工程的工地上班的。他说,因为手上有工程,陈某招了不少来京务工人员在工地工作。李某金工作内容是负责管理工地工人的考勤,安排工人上班,并记录工人工作质量和工资情况。他与陈某口头约定一天工资350元。他说2017年1月该工程结束了,工人们都回了家等着工钱发下来。“2017年过年前陈某没有给我工资。2017年3月,陈某打电话说工地开工,叫工人们去工地。可是,我去了才知道是去向上级公司要钱。陈某说是上级公司没有给够工人工资,但公司说给了,而且要跟陈某对账。这样僵持了几天,陈某就消失了。”李某金说,陈某一共欠他工资6万元。

  工人杨某说,他在2016年7月带着8个老乡给陈某干活。2016年9月工期完成后,工人们都等着年底发工资回家过年,可是陈某给了每人二三千元工资,说剩下的过了正月十五再给。“我们的工资是每天300元,陈某给我们发工资。平时的饭钱是充到饭卡里,生活费直接给现金。我应发工资16000元,实际发了4000多元,还有12000多元没有发。”杨某说,陈某欠这8人10多万元工资。

  根据工人的投诉,陈某拖欠50名工人共计48万余元的工资。

  维权:

  工人四处投诉借路费返乡

  2017年3月,工人们发现陈某的手机打不通了,人找不到了,工钱也一直都没有到账。

  2017年3月22日,50名工人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7年3月31日以短信、电话等形式联系陈某,要求他配合调查并说明情况。但是陈某不配合,还不接电话。经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常州市某建设工程公司在2017年1月已经将工人们的劳务费支付给了陈某。

  2017年5月,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陈某,要求他在同年5月12日以前改正违法行为,支付工人们的工资,并要求他将支付凭证及改正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报送。这份限期改正通知书被以短信形式发送到陈某的手机上。可是,改正期限已经逾期,陈某依然没有露面,也没有任何动静。

  由于陈某失去了联系,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们生活陷入困顿。在劳动部门调查期间,他们不停地向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要工资。工人们跟公司说,“我们出来二十多天了,身上带的钱都用光了,得跟公司借点路费回家。”公司只好一次又一次垫付工人路费,每个工人一次500元,用以保障工人们维权期间的生活。

  落网:

  包工头被抓后称“差钱”

  2017年12月,陈某在江苏省常州市落网,被押解回京。陈某到案后供述,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确实向其结算了工人劳务费。但是他的工程成本大于预算,公司支付的钱不够发工资,所以有欠薪行为。“我手上有这家公司的好几个项目。公司的钱没有给够,窟窿越来越大。公司给我工人劳务费以后,我把钱都用来给工人发工资了,可是还是有很大的缺口。我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一拿到公司的钱,我都转给底下的队长们用于支付工资。”

  陈某说,案发之后,他有意关掉了电话,一来是防着工人找他要工资,二来也是躲着有关部门对他进行处罚。“我手里没钱,和上级公司要钱,对方也不接我电话,实在没办法就把电话给关掉了。”对于陈某的“公司的钱没有给够”这一说法,常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表示,他们曾经在2017年1月支付了陈某各项费用共计300万元,其中包括案发工地的105万余元,这些钱足够支付工人工资。而且陈某当时并未对资金数额提出异议。一直到2017年年后,有工人到公司要工资,他们才了解到陈某没有把工人工资结清。这时,陈某才说公司给的钱不够发工人工资的。“陈某一直说亏了,工资都不够发。但是他也提供不出任何账目和凭证。我们公司认为没有产生额外费用。”建设公司会计向警方表示。

  庭审:

  包工头认罪获刑一年

  在本案开庭时,50多岁的陈某身穿深色衣服出现。他当庭表示认罪,但是坚称自己没有挥霍掉工人工资。“我手上几个项目,工人也是调来调去的。有的工人也在别的工地干活,但是工资都算在了这个工地的项目上。另外由于工地上的一些原因,造成了工程多用了些工,导致这次公司给的钱不够了。”陈某说,他在进行工程时没有留下多用工的凭证,以为等工程结束后能和上级公司的领导“谈”下来,但是没有想到与对方一直协商不出结果。案发后,陈某的亲属代其缴纳退赔款46万余元。

  根据我国刑法,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朝阳法院认为,陈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50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缴纳了大部分退赔款,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决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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