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减征,不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记者从10日召开的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医保局采取了4项举措来减征职工医保费用。同时,此举也不会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医保待遇。

  4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据市医保局副局长张超介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本市将在前期已推出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本市医保部门迅速落实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采取了“减、降、调、缓”4项举措。

  “减”,即2020年2—6月,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征时限,对本市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具体来讲,本市现行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10.5%,2-6月份企业按减半后5.25%的费率缴费。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10亿元。

  “降”,即继续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政策。在国家规定减征时限期满后,2020年7—12月,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降费0.5个百分点的减负政策。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再减轻企业负担约30亿元。

  “调”,即此前已经发布的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医保年度从4月1日顺延3个月。医保缴费基数推迟调整3个月,也可以减少企业缴费负担约33亿元。

  “缓”,即和人社部门一道,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缓缴包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且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降低

  据张超介绍,本市职工医保制度运行多年,总体基金收支情况良好,即使推出了上述减征措施,经过认真测算评估,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张超表示,从参保人员角度来看,我们统筹兼顾了企业扶助政策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要求。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同时,也要服务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保障,确保所有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不降低。

  从医保基金角度来看,我们统筹兼顾了疫情防控阶段性要求和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要帮助企业克服阶段性困难,又要确保医保基金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持续稳定投入。阶段性减征降费不会影响本市医保基金健康稳定运行的基本态势。

  从企业角度来看,既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征最长时限,于2—6月执行减半征收,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于7—12月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政策。同时,本市医保、财政、社保密切协同,优化经办流程,医保、养老、失业、工伤相关政策举措将一并操作落实,尽可能方便企业办理。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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