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数月工资 职工讨要遭遇麻烦

  公司从去年10月起每月就少发工资,职工欲要回自己的工资,不曾想却遇上麻烦。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职工程女士向本报求助。

  据程女士反映,她于去年年初应聘进入公司。招聘时,老板就承诺每月工资18000元,但是当她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上只写了工资8000元。她提出了异议,人事经理解释,工资就是8000元,10000元要用发票报销。她有点犹豫,但是人事经理告诉她,这部分钱她不用交税,也不用算在社保基数中,这样10000元钱就都是直接到她口袋里的,还称这样对她来说是很划算的。不过她还是表示了担心,但人事经理劝她道,公司里的人都是这样操作的,而且只要是正规发票都可以报销,很方便的。于是她便同意了。之后的每个月,她都要想方设法弄来各种发票,集齐10000元由主管签字后再到公司财务那儿报销,公司财务一般会在一周左右将钱打到她的卡中。虽然这样做让她觉得有点麻烦,但是公司能及时将钱打入卡里,她也就没有计较。谁知,去年10月份,她将集齐的发票交给财务后,迟迟未能收到报销款,她便去找财务。财务说,老板没有批,大家都没有报。到了11月份,她只拿到了5000元工资,财务也不肯收她和同事的报销发票了,说让他们自己先保存着。后面几个月,公司每月都只发给她5000元工资。她多次去询问此事,可人事、财务一直要求她克服。更让她着急的是,老板已经好久没有在公司出现了,她想找老板交涉,也没有机会。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关于程女士的收入问题,吴律师认为应该分两部分来谈:一是合同明确约定为8000元,而公司只发5000元,该公司行为明显不妥。二是报销款能否算工资?这里要区别报销与工资的构成要件。报销一般指企业对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产生合理花费的核销。报销成立要具备两个要件,一为履行工作职责,二为应当遵循单位有效的报销制度。另外,报销属于实报实销,不会出现每月固定金额的情况,即使有也应当是偶然状态。如果单位每月对于职工报销金额固定,且所涉发票与工作无关的话,确实有不少案例最终是被仲裁和法院认定为工资的。不过,想要打赢官司,证据等都很关键,如果程女士要通过走法律途径维权,还要收集好证据。

  吴翟最后提醒程女士,以后千万不要再同意用报销款充抵工资,因为这样不但违反了税收的法律法规,还使得她的社保等受损,得不偿失。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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