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职场碰瓷”应避免误伤正当维权

        针对浙江湖州出台的《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实施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苏文蔚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此举有利于规制权利滥用的行为,平等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当前疫情环境下,对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可以说,这是在“职场碰瓷”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将不诚信的“劳动者”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但在实践中,也要审慎把握,避免对劳动者正当维权产生消极抑制作用。

  苏文蔚分析指出,“职场碰瓷”的发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法律层面的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承担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等,让一些人看到了利益空间。而劳动仲裁取消收费,即便是提起诉讼也只需要5元或10元诉讼费,使得“职场碰瓷”者碰瓷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二是企业侥幸心理为“职场碰瓷”提供了空间。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10多年了,很多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用工不规范,成为“职场碰瓷”者寻找的目标。

  三是行政执法和仲裁司法中,为了定纷止争,倾斜保护没有把握好尺度,进一步诱发了模仿和重复。

  “尽管治理‘职场碰瓷’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防止对劳动者正当维权产生消极抑制作用。由于名录条件设计的时间跨度最长达三年,劳动者出于对可能上名录的担忧,当劳动权益真的被侵害时,也不敢投诉举报、申请仲裁。”苏文蔚说。

  在苏文蔚看来,在治理“职场碰瓷”的同时,也要畅通渠道解决劳动者的正当维权诉求,同时加大对企业合规建设的要求,让企业严格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堵住管理漏洞。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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