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单人保”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基本生活仍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江苏近期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社会救助进一步“扩面”。

  将“单人保”政策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文件,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单人保”政策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据通知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统一了城乡低保政策。

  通知中提到,江苏省“低收入家庭”一般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同时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衔接。对重残“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对重病“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返岗复工、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实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由申请人诚信承诺方式予以认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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