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受伤需甄别认定

  小李系上海某农贸有限公司职工。2017年9月29日,小李在参加公司举办的气排球比赛中扣球时倒地失去意识,被送往本市某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等,经过医院救治,小李在2周后出院。小李的家属和所在单位均认为,小李系在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运动时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但人社部门却给出了不同的认定结果。用人单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不予认定的决定。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时发生受伤,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吗?

  一、因参加单位组织安排体育运动受伤的可认定工伤。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会组织员工开展运动会等活动。职工因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运动受伤,确实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法律依据主要有: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明确: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明确: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二、参加单位组织体育活动时,非因运动致伤则不能认定工伤。

  从前述规定来看,是否只要参加单位组织体育运动时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呢?其实并不能给出完全肯定的答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因工作原因”在“参加单位组织体育活动时”,应当理解为运动所导致的直接伤害。在本文前述案例中,法院经查明发现小李参加单位组织的气排球比赛受到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其扣球后慢慢拉网倒地后被送医,头部并未受到外力伤害,不属于事故伤害。引起小李脑出血等病症的最关键因素是其自身隐藏的疾病,属发病。故因自身疾病引发的病症不能认定为受到事故伤害。最终,法院认定当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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