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假用不完怎么办

  距离跨年仅剩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但还有很多职场人士没用完年休假,再加上今年疫情原因,不少小伙伴的旅游计划也一再搁浅。

  很多职场人士提问,今年未休的年假可以挪到明年休吗?也有的职工提问,不休年假可以领取未休年休假补贴吗?

  近日,劳动报记者采访劳动法专家、法律界人士,对此作出一一解答。

  首先:带薪年休假是一项职工的法定福利。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就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因此,按国家规定,让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

  那么,是不是所有职工都有年休假?并不是,前提是,职工必须工作满一年才行。根据国家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年假15天。

  记者在知乎、脉脉、linkin等职场社交平台搜索发现,职场人士对年休假的疑问,基本围绕以下三个问题。

  问题一 年假休不完,可以折现吗?

  一位供职于投行的刘小姐向记者抱怨,她原本计划今年7月份利用年假回安徽老家探亲,但是不少有孩子的同事要在暑假带孩子旅行,她只能把探亲计划向后推迟。结果,现在年底又赶上加班,年假直到现在也没有休。

  “我们单位要求未休的年假在第二年3月份前必须一次性休完,过期作废。”刘小姐坦言,这个做法不够人性化。“像我们这样的年轻人,通常会被要求春节加班。年假只能和平时的周末连在一起休,不能形成大假期。回家探亲,总是来去匆匆。”

  刘小姐问,如果员工本年度的年假未休完,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吗?

  专家:“过期作废”不合理,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年假不得清零,否则违反了劳动法,”沪上劳动法专家周斌指出,实际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明确,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也就是说,对于职工而言,年假不是自己想休就休的,必须要有企业统筹安排。在合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强制员工休假,因为国家要求只是“考虑”职工本人意愿而已,但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重要。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也就是说本人如果同意下一年休年休假,企业可以安排,没有问题。

  问题二 年假休不完,明年可以继续休吗?

  “我每年的年假基本上都是用于出国旅游的。今年疫情原因,没办法出去玩,请问这种情况下,年休假用不完,可以要求公司折现吗?”受疫情影响,“年假用不完”成为今年许多年轻职场人士的共同情况,上述问题也反映了他们的心声。

  专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的,需支付报酬

  对此,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除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年假折现”的前提是,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假,而非职工本人不愿或放弃休年假。当然,职工为岗位奉献没有时间休假或者职工不舍得用年休假,并不是代表公司可以无视,相反,公司应积极安排职工休假,如果实在休不完,也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休假或是以上述折算方式进行工资补偿。

  问题三 提出辞职后,还能休年假吗?

  “年底前想换份工作,已经提出辞职了,但还有年假没有休完,该怎么处理?”

  “我准备明年春节后离职换工作,年假应该是1月1日后就刷新了,那么我在明年3月离职之前可以把当年的年假都用了吗?”

  以上两种情况其实也很常见,每年年底都是离职潮,不少人想出去试试运气,换个环境,哪怕放弃年终奖都认了;还有一些职场人,则想在春节后跳槽,希望可以休完当年度的年假,那么,这两种情况下,没休完的年假怎么处理?

  专家:辞职后仍有休完年假的权利

  专家指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离职时,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不能因为离职就直接将年假清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可以安排员工把未休年假休完了再走;另一种就是将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发给员工。李晓曦补充,员工因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在这个期间还是要正常上班的,一般公司会安排在这个期间进行工作交接,如果有未休年假,也可以安排在这期间休完。

  至于第二种情况,专家指出,这种情况下要求休年假是合理的,但不是休完本年度的年假,而是折算到离职日该有的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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