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名”可获工伤认定吗?

  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做了一件错事,想问问你有没有补救的方法。

  前两年,我到一家工地工作,由于想来去自由,使用了假身份证,企业也和我签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费。几个月前,在施工过程中,我不慎被机器砸到腿上,造成工伤,但在申办工伤时,工伤认定部门发现我使用了假身份,拒绝为我出具工伤认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获得工伤认定?

  王文:

  您好。关于你使用假身份证,导致发生工伤后无法申报工伤认定,我们认为,首先,这件事你负有主要责任,应该吸取教训。

  身份证是一个公民的身份证明,劳动者无论入职,还是办理各项手续,都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明,这是常识,也是诚实信用所在。使用假身份证,危害多多,其中一旦发生工伤,造成工伤不能认定,工伤待遇无法落实,就是危害之一。

  那么,你目前的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就全国范围来看,有的省份拒绝工伤认定或理赔,有的省份支持认定和理赔。两种情况都有。我们认为:一、从主观上来说,你使用假身份证,其目的是欺骗企业,而非欺骗工伤认定部门;二、企业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工伤保险,不存在故意或恶意支持你使用假身份证,而是受骗的情形。因此,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你应该提供相应的真实证明,比如:通过出生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并写清事实,附带用人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等,再次向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并说明事情,请求谅解。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出于审慎的原则,依然不为所动。作为当事人来说,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证明使用假身份证的你,就是发生工伤的你,以此来弥补自己造成的过错。

  当然,要办成这件事,用人单位给予的帮助是少不了的。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发生工伤的人,是使用假身份证的人,而不是你,事情将会更复杂,其结果也将更难预料。

  在此,我们也提醒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时,切莫使用假的身份证明。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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