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预支生活费 工资年底结清合法吗

      平时预支生活费,工资年底结清是否合法?

  1月14日,来蓉务工人员高某军来电咨询称,去年以来他在某项目工地务工,平时劳务公司只预支生活费,工资年底结清。高某军想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针对高某军的问题,记者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邓文博律师进行咨询。邓文博律师表示:农民工在法律上也是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特别是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有效保障,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确了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按照以上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其他劳动者的支付保障、支付周期等基本一致,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因此,施工项目部分劳务公司、施工单位只是不定期向农民工预支生活费,年底结清工资的作法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不符,是违法的。

  邓文博律师还特别指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现在有些施工项目由包工头代领工资后再转付给农民工的做法也是违法的,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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