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签合同 离职能拿二倍工资吗

  周先生向本报咨询说,前些日子,他所在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员工。这些新员工大部分入职后便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至今仍然有3名新入职的员工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周先生说,虽然公司多次催促这3名员工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拖。经调查后,公司得知这3名员工之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他们认为只要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时就会获得二倍工资。周先生说,他想知道这3名员工的观点是否正确?对此,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过,应注意的是:劳动者的权益只有合法,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够获得二倍工资,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劳动者离职时才会获得二倍工资。由此来看,这3名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从周先生在咨询中介绍的情况来看,公司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有意损害新入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而这3名新入职员工则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故意。

  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由此来看,在劳动者主观上不愿意并以实际行动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予以补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这3名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要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返回首页
Copyright @ 2020ShuoBo114.com All Right Reserved 硕博人才网 版权所有
第一域名:www.shuobo114.com第二域名:www.shuobo114.cn
硕博人才网是提供人才、招聘服务的人才招聘网站,是国内知名人才招聘品牌,信誉保证。并提供招聘会信息、人才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