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释放加强互联网司法规制明确信号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以来互联网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0件互联网典型案例,释放出加强互联网司法规制的明确信号。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面广,涵盖了互联网领域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案件、侵犯著作权犯罪等。此外,涉及的法律问题前沿,比如区块链取证、黑灰产业规制、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多起均为本领域首例诉讼纠纷案。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及“暗刷流量”交易的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暗刷流量”合同获利;法院对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应予收缴。

         2017年9月,许玲向常文韬寻求“暗刷的流量资源”,并谈好“服务费”。2017年11月,许玲意图单方面变更双方商定的结算依据。常文韬起诉要求许玲支付服务费及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暗刷流量”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和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最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认定“暗刷流量”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常文韬的诉讼请求。

         网络用户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账号、积分、虚拟装备等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移动终端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案件也时有发生。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虚拟财产案件就是一例。

         该案中,俞彬华是华多公司运营的YY直播平台的实名认证消费者,2017年4月6日,俞彬华账号显示在异地被登录并被盗刷了价值1180元的红钻券。他立即联系华多公司客服要求提供盗刷者的账户信息及采取相关冻结措施,华多公司未应允其要求。俞彬华请求法院判令华多公司赔偿其红钻券折合人民币1180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彬华在上述虚拟财产被盗前,未能妥善地保管账号、密码并采取充分措施防止财产被盗,对上述被盗结果应负主要责任;华多公司在技术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疏漏,对俞彬华的损失负有次要的责任,故判令华多公司向俞彬华赔偿被盗虚拟财产价值的40%即472元。

         “互联网司法并不是互联网和司法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案件裁判,实现技术应用创新、规则创新、诉讼模式创新、治理模式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说。

         刘峥介绍,下一步将积极确立完善互联网新兴领域裁判规则,聚焦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新兴领域案件。“就是指那些因互联网技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而产生,没有传统的法律关系能与之有效对应的纠纷案件。比如针对不当收集、管理、利用个人信息、公共数据问题,强化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保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刘峥还介绍,针对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打法律擦边球问题,严厉打击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明确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还要对网络平台治理、数据权属与交易、算法规制、区块链法治等前沿司法问题方面做出积极回应,既妥善处理纠纷、维护个案公正,又确立司法规则,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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