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正式发布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7%、中线(基准线)为5.5%、下线为2%,该标准适用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此次指导线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旨在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推动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协同增长,为全省民生改善和消费提振注入动力。
在此次发布的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中,明确了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的具体增长区间。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设定为7%,增长中线(也就是基准线)确定为5.5%,而增长下线则为2%。这三个关键数值,为不同经济效益状况的企业制定工资增长计划提供了清晰的宏观参考,让企业在调整职工工资时有了明确的方向依据。
针对企业如何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政策也给出了明确指引。企业不能盲目制定工资调整方案,而是需要结合自身实际的经济效益情况,充分参考此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与下线,科学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在确定计划后,还要进一步调整和明确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通过建立起稳定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既能让职工切实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实现工资的合理增长,又能维护好企业与职工之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成为政策强调的重点内容。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以此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为重要参照,及时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签订正式的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的工资集体合同,必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而且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工易于知晓的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合同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确保工资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此次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经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且原合同中涉及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没有达到此次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水平,那么企业可以参照新的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当前的经营状况,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重新调整,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这份变更书将作为原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保障职工的工资增长权益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