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参加单位安排的线上会议、培训算加班吗?公司能在工作群里随意开除员工吗?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用吗?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因突发疾病死亡能认工伤吗……2025年,诸多真实案件的判决给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答案——
参加单位下班后的线上培训,算加班吗?
2025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用人单位频繁在下班后安排线上会议、培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该案中,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工程师。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其延时加班费3.2万元、休息日加班费4.9万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300元。
王先生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公司频繁在工作时间之外通过钉钉、企业微信线上开会和培训,且规定如不参与需“自愿捐款”200元。公司则认为,线上参会通常只需登录账号,员工无需发言甚至聆听,无法证明实际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相关活动确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王先生作为员工具有服从的义务,而且所谓“捐款”规定进一步佐证了公司的强制性安排,活动本身挤占了他休息时间与个人精力。最终法院酌定,该公司应向王先生支付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9万元。
公司在微信工作群随意开除员工,违法吗?
2025年2月,一则“女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自己被裁员”的报道冲上了微博热搜。
刘女士在公司微信工作群看到一则通知,称公司效益不佳,决定“减员”,而她被列为裁员对象。随后,公司将她移出工作群聊。刘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她2023年10月、11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并称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汕头中院依法审判了这起劳动纠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微信群发送的通知应视为公司行为,且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裁员程序,应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聊天记录,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能当证据吗?
2025年10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劳动争议。该案中,一男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微信上聊几句,怎么能算加班?”法院判决认为,劳动者付出了实质劳动,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该案中,工程师小韦(化名)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不仅平时需要加班,就连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也常常需要在微信群里汇报工作、参加线上会议、发送现场照片。
2022年,因被公司要求离职,小韦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他两年来的加班费。
法庭上,小韦提交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韦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通过微信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比如参加会议、汇报详细进度、拍摄工地现场照片等。但微信聊天记录不像打卡记录那样,很难精确计算每一分钟的加班时长。综合小韦的工资、工作内容、加班频率等因素,最终酌情判决公司向小韦支付加班费5000元。
上班路上突发疾病,能认工伤吗?
2025年11月3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职工在上班路上使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猝死后认定工伤的维权案件。
该案中,史先生生前是辽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2024年7月17日,他在取车前往单位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事发前其一直通过微信处理工作。史先生去世后,其所在单位向辽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辽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因不服人社局的决定,史先生的家属将辽阳市人社局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撤销辽阳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辽阳市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工作原因”,而非单纯以“是否在单位”为判断标准。最终判决驳回了辽阳市人社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