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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提离职后“带新人”时出车祸 判决认定劳动关系持续至事发当日

           劳动者提出离职后,仍在“带新人”,此时其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吗?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这样一起案件,货车司机王某在提出离职后,带教新司机送货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劳动关系认定和用工方产生争议,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持续至事发当日。

           2022年4月1日,王某入职北京某个体运输户张某处,担任货车司机兼装卸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微信按月发放。同年7月17日,王某因身体状况通过微信提出离职,同时表示可以帮忙带教新司机。

           同年7月20日,王某提出当晚带新司机熟悉路线,张某表示同意。当日夜间至次日凌晨,王某驾驶运输户的货车运输蔬菜、搭载新司机熟悉路线。同年7月21日凌晨,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此后便再未出勤。

           因后续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确认劳动关系,2023年4月19日,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案涉运输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持续至2022年7月17日。

           王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案涉运输户认可仲裁裁决,辩称王某带新司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劳动者依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其与用工方的劳动关系并非立即结束,劳动者仍然应当继续履职、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职期间,双方事实上仍存在劳动关系。该案中,王某于2022年7月17日向北京某运输户提出离职,适用预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提出离职之后,王某仍在驾驶车辆装运蔬菜、带新司机熟悉路线,系预告离职期间的工作交接,属于王某的劳动义务,不符合某运输户所称的无偿性、自愿性好意施惠行为的特点。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案涉运输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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