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员工职称申报渠道将拓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营企业员工职称申报渠道将得到拓展,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一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在企业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职称社会化申报渠道,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标准也要以市场评价为导向。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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