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

       日前,记者了解到,新疆将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快落实参保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根据新的政策,参保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已有2700多人享受到了这项政策。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虽然没有工作,但现在一个月可以领到973元失业保险金。”新疆拜城县拜城镇热斯坦社区居民艾尔肯·卡斯木原来在一家化工厂工作,今年企业经营困难,没有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他正为生计发愁时,当地人社部门及时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帮他解了燃眉之急。

  据了解,今年,新疆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延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等举措,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从今年1月1日起,全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人均增加92元,最高1297元。同时,新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从今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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